一、根据捐赠金额,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1万元以下者)、颁发捐赠纪念牌(10万元以下者)和举办捐赠仪式(10万元以上者);
二、捐赠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按照捐赠方意愿协商冠名具体募捐项目;
三、在学校、基金会、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资产公司等网站设置捐赠芳名录,及时展示捐赠人的捐赠信息;通过媒体报道捐赠人公益慈善事迹;
四、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并附致谢函;
五、视捐赠情况,未尽事宜,协商具体鸣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