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A企业当年利润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公益性捐赠2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2万元,以后3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可扣除8万元。如A企业为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25%=5万元;如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4万元;如A企业为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累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0×15%=3万元。
情况2:A企业当年利润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公益性捐赠1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0万元。如A企业为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优惠10×25%=2.5万元;如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优惠10×20%=2万元;如A企业为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优惠10×1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