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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了解基金会等级评估

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数:

5月21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政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成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前置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基金会如果想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就一定要参与等级评估且评级要3A及以上。

01 什么是基金会等级评估?

基金会等级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基金会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基金会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02 基金会一定要参加等级评估吗?

不一定,但根据最新政策,基金会如果想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就必须参加基金会等级评估,并且评估等级要3A及以上。

——政策详见《新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这样做》

03 基金会参加等级评估有什么意义?

主要有:

1.新政后,参加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获得3A及以上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前置条件;

2.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

3.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4.树立良好的社会组织形象,有助于社会组织赢得社会声誉、吸纳社会资源、承担公共责任。

04 参加基金会等级评估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可以参评的对象:

1.取得基金会登记证书已满2年,未参加过基金会等级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的基金会,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

*部分地区允许评估等级生效日期3年后,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不予评估的对象: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05 基金会评估等级是怎样划分呢?

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以下是北京市基金会评估等级的划分:

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AAAAA);

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AAAA);

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AAA);

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AA);

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A)。

*各地评估等级分数的划分略有差异,如广东省的1A是指700分及以下,以当地划分规则为准。

06 基金会等级评估有哪些指标?

2011年3月1日施行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各地依据该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如北京市在基础上变成五大指标,包括基础、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意义与影响、社会责任与诚信建设。

而广东省级也是五大指标,与北京市略有差异,包括依法办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07 基金会等级评估有哪些流程?

1---发布评估通知

各地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发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

2---提交申报材料

基金会根据评估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参评资格的审查,待确定后,将收到可参加评估通知。

3---自评及资料准备

基金会对照等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和资料准备,并装订成册。

4---上门实地评估

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5---审核初评并公告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6---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召开授牌仪式,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颁发证书。

*各地评估流程略有差异,具体申报时以当地民政局最新通知为准。

08 基金会参加等级评估要准备的材料大概有哪些?

1.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

2.法人登记证、现行章程及章程修改核准批复;

3.前三年度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原始基金数额、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相关材料;

4.现有理事、监事名单及备案通知书、备案表等;

5.前三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报酬金额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6.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简历(理事备案表);

7.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任职、批准文件和取酬情况;

8.监事(监事会)作用发挥情况材料;

9.全部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设立及管理相关资料;

10.前三年召开理事会会议材料;

11.内部管理制度;

12.基金会设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材料;

13.现有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务、学历、年龄、政治面貌、所属工作部门等);

14.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材料;

15.前两年向民政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16.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前两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17.前两年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复印件);

18.前两年会计账薄、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

19.现有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20.前两年重大公益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材料;

21.基金会投资材料(投资制度、投资种类、决策程序等);

22.前两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资料;

23.前两年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

24.前两年接受的物资捐赠及公允价值确定材料;

25.公益项目目录(前两年所有公益项目),累计公益项目2年的支出金额,按照支出金额由大到小排列;

26.公益项目开展有关资料(以前两年为主),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执行方选择、受助人选择、项目监督、项目效果、项目总结等资料;

27.基金会获得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材料;

28.基金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09 实地评估需要准备什么?

1、资料准备

(1)实地评估资料按照评估指标五大模板内容要求准备充分,并按要求分类码放。

(2)评估资料准备一式两份或以上,可标记对应序号,以便评估专家查阅。

(3)评分细则打印多份,在每一份的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2、现场汇报

基金会作自评汇报。汇报时间10至15分钟,语言表达准确精炼,汇报形式多样,汇报内容实事求是。

3、访谈配合

评估专家查阅档案材料,座谈或者个人访谈。基金会要安排专人协调配合认真对待访谈内容。

基本流程

发布评估通知提交自评材料

审核评估资格

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审核初评并确定等级

公示结果

受理复核申请

确认等级及公告

No.4

评估前期准备及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评估申报及承诺书》

2.《基金会自评报告》

3.《基金会评估自评表》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含年检记录的复印件)

5.《基金会章程》(复印件)

6.《办公住所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理事会名册(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

8.监事会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

9.上两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No.5

实地评估材料的准备

实地评估资料按照评估指标五大模板内容要求准备充分,并按要求分类码放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有调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衔接事项的公告》,就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评估等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2020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就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财政局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前后政策有效衔接。

《衔接事项的公告》对2020-2022年和2021-2023年两批次资格确认的部分限定条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有3个方面:

一是部分年度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仍可原政策执行。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6%-8%,年度管理费用不高于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12%-20%;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高于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10%-13%。

二是给予部分年度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定的政策缓冲时间。确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8年至《衔接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要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衔接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是暂不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作为部分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前提条件。确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尚未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尚未申请的,暂不考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对于暂不考虑的评估等级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而确认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的,必须在资格有效期内取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市财政局方面表示,经过这一调整,将有更多社会组织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从而让这些社会组织的捐赠人、捐赠企业在捐赠后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